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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发放“养老服务券” 破解困难失能老人养护难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2018-06-01
作者/编辑:赵小斐
日前,泰州市出台《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实施办法》,明确从5月1日起,市区经济困难的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可领取“养老服务券”,享受政府提供的特色养老服务。

日前,泰州市出台《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实施办法》,明确从5月1日起,市区经济困难的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可领取“养老服务券”,享受政府提供的特色养老服务。作为政府改善民生实事之一,今后泰州市、区两级财政将每年投入2000万元左右用于“养老服务券”兑现。

 

  泰州市“养老服务券”制度首批覆盖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年满70周岁,且符合以下六方面情况之一的失能老人,即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边缘(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中的失能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以后,将按照“循序渐进、尽力而为”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泰州市“养老服务券”分为“机构托养券”“社区照护券”和“邻里互助券”,作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获得政府养老服务的兑付凭证,可分别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养老服务券”发放参考标准,泰州市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到2000元不等,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差别化发放,各区可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符合发放条件的失能老人,可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评估审批后发放。凌云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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