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长沙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办法》实施,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承担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工作职责。该办法所称的评估与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按规定进入轮候,通过评估后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根据规定,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面向以下4类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人员;市级以上劳模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无子女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符合以上4项条件中任意一项,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可申请轮候。(文/匡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