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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医疗报销比例80%以上 大病救助不限于七大病种

来源:羊城晚报
日期:2018-04-27
作者/编辑:赵小斐
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局五部门负责人针对今年2月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回答媒体提问。实施方案指出,要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大病救助不限于国家规定的七大病种

目前广东贫困群体仍不在少数,重大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群体,实施方案有哪些健康扶贫举措?

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冠贤表示,首先要建立台账,根据“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

据了解,目前国家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首批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七种大病。省卫计委调研员冯宏祥介绍,具体到广东省,则没有明确具体大病救治的病种,不限于以上病种,而会对针对前期筛查的患有大病的对象进行医疗救治的全覆盖。

除了大数据支撑,各地还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体系,尽力让患者把病看好。刘冠贤表示,要确定各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同时指定市级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省里则指定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8家省属及高校附属医院作为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

若县级医院对部分疾病无法治疗,可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联体等方式邀请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特困供养人员报销比例达80%以上

除了看好病,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更重要的是看得起病。实施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此外,实施方案指出,要推行“一站式”结算。让建档立卡的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直接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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