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7996114
《指引》指出,设立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内部需设置有医疗机构且符合执业规范要求,或与医疗机构整合、邻近设置,能够满足养老机构内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并纳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能够提供包括口腔护理、鼻饲、吸氧、静脉血标本采集、生命体征监测、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血糖监测等常用临床护理服务。
《指引》提出,至少配备2名注册护士(其中1名为主管护师)。每增加100张护理型床位需增1名护士或中级养老护理员。至少配备1名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可兼职),至少配备1名康复师和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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