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切实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权益,我市从2025年1月开始,大龄领金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如下:
【大龄领金人员】
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政策规定】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号)规定: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60%缴费档次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2039年
12月31日
【申领步骤】
1先参保缴费: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后申请:携带身份证+金融社保卡至经办机构
3待遇到账:审核通过次月,资金直达社保卡账户
【重要提醒】
1省外参保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2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3存在冒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先退还再办理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适用本政策
【咨询通道】
办理地点:锦州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市 本 级 0416-5055911
黑 山 县 0416-5523496
北 镇 市0416-6628710
凌 海 市0416-8122439
义 县 0416-7706633
凌 河 区 0416-6086708
古 塔 区 0416-3688373
太 和 区 0416-7188121
松山新区 0416-3860791
滨海新区 0416-2111823
(注:法定退休年龄以国家延迟退休方案附表为准,申领过程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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