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一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优先安排。
其中,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可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则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为其提供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此外,将采取政府托底保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或者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促进医养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布局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建设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三种医养结合模式,包括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 支持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