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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吗?

来源:湖北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日期:2024-04-30
作者/编辑:湖北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吗?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失业人员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

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

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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