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同时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对于养老工作,潍坊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市共建有养老机构121处,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但也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亟需制定标准,加强规范管理。为此,潍坊市民政局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DB 37/T 2719-2015),结合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评定办法》使用范围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等级设定为五级, 用英文字母A及其数量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依法设立,并拥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正常合法经营一年(含)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机构内设有医疗卫生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养老机构环境、设计、建设、设施、消防安全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包括机构规模、机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服务绩效、服务项目等内容,设定总分值1000分。
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应在10张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m2, 为需长期照护的失能、 失智老年人提供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百分比不低于20%,建设布局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40),不使用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配备必须的室外活动场所并进行绿化。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配备生活用房及设备;厨房、餐厅及其设备;医疗保健用房及设备;公共活动用房及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标志标识。人员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养老机构应与住养老年人或者其送养人签订入院协议书(服务合同);有基本的入住老年人档案,并至少包括协议书、身份证明、送养人联系方式等。同时,要不断增强业务管理水平, 逐步完善入住老年人身份及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 形成老年人分级护理方案, 并随时做出方案调整; 建立完备的业务规章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养老机构应制定有各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设立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医疗服务,确保老年人得到急诊急救等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养老机构应逐步丰富服务内容,开展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委托服务以及其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AAAA级及以下等级养老机构的评定,由所在县(市、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 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对AAAA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公示前审批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做出通过评定、不通过评定、降低评定等级等评审意见; AAAAA 级养老机构的评定,由所在县(市、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初审, 通过后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原则。自愿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第1款规定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和自评报告。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可在服务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等级标志。等级资格有效期3年(自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2个月之前,养老机构应主动提出复评或申请更高等级评定,未提出申请的,原等级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等级标牌及等级标志,原等级标牌由当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满1年后, 方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评定。被降级或取消评定等级的,满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立足顶层设计,明确了养老机构适用范围、等级设定及应符合的基本要求,重点从机构规模、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服务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养老机构实行5A级管理,建立起了符合潍坊实际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必将对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步,潍坊市将按照十九大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入实施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