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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灵活就业人员注意!

来源:锦州税务
日期:2023-09-07
作者/编辑:锦州税务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度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度费款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的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经办机构已将补缴信息发送至税务机关,缴费人可通过批扣以外的缴费渠道补缴2022年灵活就业养老。若补缴档次或金额与实际不符,请缴费人前往参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调整后通过税务部门缴费。

2022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款期限为2023年底前,且不参与本年度签约扣款,请有补缴需求的缴费人及时缴款。(via锦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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