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美好生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今天是

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来源:锦州号
日期:2023-07-27
作者/编辑:锦州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

2023年7月1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

为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2023年9月30日前足额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征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图片


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现就全市2023年7月--2023年12月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档次及金额

月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元)

5770

5%

288.5

5770

7%

403.9

注: 1.单建统筹(5%)档次只享受统筹基金医疗费报销待遇;统账结合(7%)档次既享受统筹基金医疗费报销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

2.单建统筹档次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90元/年)随2023年下半年首次缴费一并缴纳。

二、征缴期

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为保障政策有效衔接,2023年9月30日前足额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征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

1.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缴费到账当月为第1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欠费后,断缴期间的医保待遇原则上按规定审核支付;选择不补缴欠费的,自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保费,并在次年1月份办理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缴费方式

提示:锦州市2023年下半年暂不使用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广大缴费人选择其它方式完成缴费,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4.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银行名称

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

云闪付APP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掌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交通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云缴费APP、
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平安银行

银行柜面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银行柜面
金信微金融
智能柜台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