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
为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2023年9月30日前足额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征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现就全市2023年7月--2023年12月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档次及金额
月缴费基数(元)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元) |
5770 | 5% | 288.5 |
5770 | 7% | 403.9 |
注: 1.单建统筹(5%)档次只享受统筹基金医疗费报销待遇;统账结合(7%)档次既享受统筹基金医疗费报销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 2.单建统筹档次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90元/年)随2023年下半年首次缴费一并缴纳。 |
二、征缴期
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方式由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为保障政策有效衔接,2023年9月30日前足额缴费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征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
1.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缴费到账当月为第1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欠费后,断缴期间的医保待遇原则上按规定审核支付;选择不补缴欠费的,自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保费,并在次年1月份办理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缴费方式
提示:锦州市2023年下半年暂不使用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广大缴费人选择其它方式完成缴费,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4.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银行名称
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
云闪付APP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掌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交通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云缴费APP、
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平安银行
银行柜面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银行柜面
金信微金融
智能柜台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