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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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发〔2023〕1号)
补贴对象
.02
锦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申报材料
.03
1.户口簿及补助对象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银行卡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佐证材料(以下材料其中之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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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填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