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通知》指出,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01
具体适用于哪些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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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跨省异地
就医备案?
点击【开始备案】进入“异地备案”页面,参保人可以在该页面查询统筹区开通情况、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门诊特慢病)开通情况等。
参保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
核对备案信息,选择申请备案开始时间,填写联系人信息,根据备案人员的不同类别,上传相应的备案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合同等。
小提示:
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允许补办。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回到首页,点击【进度查询】可以一键查询备案状态。
03
备案成功后,就可
选定点,持证就医
选定点:
持码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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