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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的通知

来源:锦州人社服务
日期:2023-01-05
作者/编辑:锦州人社服务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相关要求,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全市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相关要求,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因此,2023年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5号)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即1343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即1422元/月。义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即1422元/月。

望周知。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科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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