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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保信息云平台迁移期间暂停医保业务服务

来源:锦州日报
日期:2022-12-14
作者/编辑:张译文 温旭东
据市医保局介绍,原系统自2022年12月31日0时起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网上、掌上和银行窗口等医保业务受理同步暂停),暂停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记者从锦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锦州市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锦州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迁移至新云平台,迁移期间将暂停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将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周知。

据市医保局介绍,原系统自2022年12月31日0时起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网上、掌上和银行窗口等医保业务受理同步暂停),暂停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辽宁·锦州)预计于2023年1月10日0时恢复运行,逐步恢复相关业务办理。新平台迁移进度如有提前或延后,将在锦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锦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医疗保障系统微信公众号以及锦州日报、锦州晚报等媒体发布相关消息,请及时关注。


系统暂停期间业务办理须知


● 市内住院结算:

医保系统迁移期间,暂停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新入院的参保人先行垫付,待系统上线后办理医保结算业务。停机前已出院未结算的我市参保人须在2022年12月30日24时前到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

● 市内门诊结算:

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高值购药、两病门诊等医保费用,须由参保人先行垫付,恢复开机后,参保人可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原就医购药机构补报住院和门诊医保费用。

● 药店购药:

使用社会保障卡购药的参保人,可使用现金等方式在定点药店先行购药,待医保信息平台恢复开机后,于2023年1月30日前凭相关凭证到原购药药店,办理退费转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 异地就医:

我市参保人在市域外就医的,如需要在暂停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异地就医费用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待遇均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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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迁移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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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医保咨询热线:8904567

城镇职工医保结算科:3878833

异地医保结算科:3881006

转诊急诊结算科:3883450

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科:3881570

公共业务服务保障科:3881281

个人账户科:3882948

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科:3881071

古塔分中心:3230641

凌河分中心:3989571

太和分中心:3901040

松山分中心:3885520

滨海分中心:3570268

黑山分中心:5539960

北镇分中心:6699517

凌海分中心:8188204

义县分中心:771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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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译文 记者温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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