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我市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简单地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可概括为“一增一减一扩大”。
“一增”,即增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互助共济的基金运行模式既提高了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又大大提升了基金使用效率。
“一减”,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通过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得到了有效补偿,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实现全体参保职工“大共济”。
“一扩大”,指的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实现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小共济”。
门诊保障水平方面:
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具有住院功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急诊急救)费用可得到统筹基金报销。
个人账户管理方面:
新政策明确,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具体金额为60元/月。同时,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强化个人账户的共济功能。一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是可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型商业健康保险(惠辽保);三是适时开展将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业务,参保人员将获得更多实惠。来源:锦州医疗保障网、锦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