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诉求后
市民政局及时进行了回复
目前,我市执行两方面政策文件:
一是执行《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锦财社〔2015〕399号),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锦州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因进食、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二是执行《关于调整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锦民发〔2018〕88号),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业务办理向属地政府申报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文: 王曦晗 记者温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