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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老年人可享多种优惠优待政策

来源:锦州日报
日期:2018-01-09
作者/编辑:赵伊娜
近日,一市民通过民心网向市诉求服务系统平台咨询:老年人除了享受高龄补贴,还可享受哪些优惠优待政策,请相关部门帮助解答。

接到诉求人的咨询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作出解答:根据《锦州市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规定》(锦老委发[2008]1号)就老年人享受的优惠优待政策规定如下:

  60周岁以上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辽宁省老年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优惠优待。

  各级医院、门诊部、疗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开设老年病房、门诊、家庭病房,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款处、药局、住院处等窗口挂“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汽车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火车站设在母婴候车室),汽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敬老席。老年人在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优先检票、进站、上下车。

  60周岁以上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乘车优待。享受半价或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除持《辽宁省老年证》、《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外,应同时持公交公司发放的IC优惠卡乘车。

  收费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包括各类文化宫、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和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半价开放,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开放。以上4、5条适用在本省的外埠老年人,我市老年人在本省外埠享受同等待遇。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提出的赡养费、养老金、退休金等涉及老年人生活权益的诉讼,应当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适当放宽对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标准和范围。

  婚姻登记只收工本费。

  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安置回迁住房时经本人申请,可以不参加统一摇号,安置住房的最底层(如果底层不够可延至二层),但要参加该楼层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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