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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等实际情况,市医保局主动协调税务、财政部门,决定延长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1,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22年3月31日前足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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