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美好生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今天是

积极构建照顾服务体系 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来源:全国老龄办
日期:2017-07-20
作者/编辑: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杨立雄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式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开始起步。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式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开始起步。

  首先,《意见》构建了适应国情的适度普惠的老年照顾服务体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我国建立了基于尊老敬老之上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为辅助的福利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国家对“鳏寡孤独废疾者”等家庭的人员提供低水平的生存型保障和照顾。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家庭的小型化,家庭养老面临挑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面临养老问题。《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开始迈向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不仅照顾服务对象从特殊群体扩展到全体老年人,而且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内容得到较大范围的扩展,包括了基本生活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法律服务、出行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保补贴、老年教育等内容,涵盖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当然,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仍然是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人群,《意见》要求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和“全部”两个词充分体现了《意见》对老年人托底性照顾政策的高度重视。

  其次,《意见》初步奠定了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具有悠久的尊老敬老历史,建立了许多老年人照顾和优待制度;近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各地积极创新老年人照顾服务的方式方法。但是由于缺乏梳理和整合,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意见》的发布,系统地梳理我国老年人照顾和优待制度的内容,提出了20项老年人照顾的重点任务,包括:老年补贴制度、居家养老服务、随子女迁移户口、免费健康管理、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老年法律服务、医养结合、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等,初步形成了基于中国养老文化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最后,《意见》明确了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的组织体制。《意见》从职责划分、资金保障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对党和政府的责任做了明确划分,包括: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上述三个方面为老年人照顾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另外,《意见》还要求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完全有能力建立适度普惠的老年照顾制度。但是,我国经济发展还存在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而这成为建立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制度的最大障碍,需要政府给予特别关注。

  首先要进一步细化农村地区老年人照顾服务优惠政策。我国老年人多数生活在农村,由于家庭小型化和年轻劳动力的外出,导致农村实际老龄化率远高于统计的老龄率,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籍等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设施滞后,照顾服务人才缺乏,因此,要有相应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才能使普惠式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在农村地区得到落实。为此《意见》提出了“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发展原则,要求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和改革,同时,各级应细化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具约束力。

  其次,要明确对落后地区老年人照顾服务优惠政策。由于各地发展不均衡,而照顾服务工作具有地域性特征,各地照顾服务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因此,《意见》提出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要求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建议在现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行动方案,各地应明确工作进度和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支持落后地区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只有在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建立起普惠式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才能实现让所有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