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海口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海口市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及申请流程进行了明确。
提供哪些服务?
记者了解到,老人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可以提出具体需要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单位将根据老人需要购买的服务,安排专业人士上门提供服务,如洗衣、做饭,搞卫生、陪聊等。
谁能享受?
按照《规定》,海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海口市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分为以下两类:
一、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20小时的购买服务: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老年人;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孤老”劳动模范和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人;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独居、空巢、失独家庭、无法定赡养人(含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10小时的购买服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或低收入的孤寡、无法定赡养人(含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80岁以上生活能力弱的独居、空巢的高龄老年人;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购买服务的老人,可以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