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缓解疫情对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成本增加的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根据国发明电〔2020〕6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出台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
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各地要认真执行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实行财政金融支持
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协调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机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养老机构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补缴,不缴纳滞纳金。
适当减免设施使用费
对需要交纳设施使用费(房租)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合同约定金额,减免2月份至4月份的设施使用费(房租)。
实施疫情防控必要补助
各地可统筹省财政下拨的“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必要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落实加班值班规定等保障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可参照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人员工作和生活保障的通知》(浙财社〔2020〕6号)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疫情期间收费
有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的,从其执行。未明确约定的,未返老年人不得收取护理费和餐费,空置床位费由双方协商。
3月23日下午,江苏援鄂养老服务队在武汉的养老服务抗疫一线圆满完成了任务之后,乘坐高铁平安回到了南京。
高铁南京南站,23日下午4点12分,随着高铁进站,江苏援鄂养老服务队的56名队员正在依次下车,至此,他们也圆满顺利的结束了长达33天的武汉抗疫一线工作。
作为全国民政系统响应最早、行动最快、第一支到达武汉的养老服务支援队伍,江苏援鄂养老服务队共56人,包括医生2名、护士21名、护理员29名。
在武汉期间,江苏援鄂养老服务队主要支援武汉市社会福利院、武汉市九州通人寿堂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和入住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队分班对接服务217名住院老人,第一时间协调开展覆盖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核酸检测,全面摸清确诊患者、疑似对象,并及时送医,单独隔离,同时在各养老机构帮助建立完整的消杀防护制度,助力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江苏服务队还根据实战经验,牵头编写了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及相关标准,为全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贡献江苏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