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请我局符合条件的老同志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办理。
一、补贴范围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三类。
二、申请方式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请。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二)申请人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可以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请符合条件的老同志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从政策正式实施的2019年10月1日起,对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即在2020年3月31日(含)以前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后均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即最长可以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补发六个月的补贴津贴;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的,即2020年4月1日(含)起才提出申请的,均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不再补发。
注:相关政策文件及问题解答材料已在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座谈会上通报,同时下发各活动站,请老同志前往活动站查阅。
国资委轻工离退休干部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