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8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9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是广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进行倾斜。
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挂钩调整实现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同时按基本养老金的1.5%增加;倾斜调整有高龄倾斜、艰边地区倾斜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即7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每人每月可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不低于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9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并发放;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