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办法》明确,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含开发区,下同)为每人每年6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同时,为低收入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1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以外地区7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采取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为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纳入补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正常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另外,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也可获得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参照执行。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2年起,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
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此外,为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合肥将至少打造1个智慧养老机构,并对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补。积极创建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市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模式。
合肥老人有望享受到高品质“智慧养老”
合肥将打造养老服务云平台全国样板,让老人们享受到智慧养老带来的好处。近日,记者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全市将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综合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覆盖所有涉老对象,拓展社会服务力量、丰富社会监督渠道。
按照规划,合肥市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将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为主要目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帮助老人改进生活,让老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智慧养老带来的益处。
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建设,平台实行四级分级管理,市级统一评估监管,县区实施运营,街道调度,社区服务,建设全市的养老服务大平台。最终,实现以养老大数据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养老评估、服务监管、呼叫服务、运营管理五大功能,实现老人精细管理、差异服务,打造养老服务云平台全国样板。
其中,通过养老大数据中心,完善老人基本信息,建成覆盖全市、精准到每一位老人的基础信息库。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面向全市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全面引入优质社会化服务商,丰富服务范围和种类等。
为了让养老服务变得更放心,计划在全市设置机构准入及评估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引入更多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商家通过平台申请准入,社区及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在保障养老服务方面,还将通过丰富社会监督渠道,支持网站投诉、移动投诉、电话投诉及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政府性服务及社会服务的有效监管。与此同时,还将计划建立养老统一呼叫服务热线,提供相关投诉举报、服务质量监督及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