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8时30分,黑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称:黑山县黑山镇人民路一门市内现金被盗,价值3000余元。侦查人员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趁被害人不备,拿起办公桌上的现金并以极快的手法盗取一部分后,再将剩余的钱放回桌上离开。待被害人发现、追出店外时,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已会同在外接应的另一犯罪嫌疑人驱车逃跑。在侦查员向被害人了解案情的同时,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地勘验,但因门市店内人员活动频繁,店外路过人员众多,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之后,侦查员在案发现场周边查找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极其狡猾,因周边的治安监控及交通监控太过明显,均被其避开。因此,仅凭被害人的描述,根本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正当侦查员思索如何进行下一步行动时,另一组侦查员在走访中发现一民用监控设备,该设备安装较为隐蔽,虽清晰度不高,但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回放,确定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二人驾驶的车辆。该车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但经验丰富的侦查员还是辨别出这是一辆现已停产的灰色北汽E系列的两厢轿车。随即,侦查员立刻查询了全县范围内的治安监控及交通摄像抓拍,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经由102国道自东向西方向驶入黑山镇。二人作案后,再次沿102国道北京方向驶出。据此线索,侦查员沿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轨迹进行摸排。
当晚7时,侦查员接到绕阳河派出所电话称:绕阳河镇二道镜子村一化妆品店内发生一起窃案,涉案价值2000余元。经询问被害人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与上一个案件极其相似,疑似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接到该线索后,侦查员立即赶往绕阳河镇,因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较长,现场同样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侦查员通过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清晰图像。但该监控录像中犯罪嫌疑人与黑山镇内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去甚远,明显不是同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进一步排查,警方发现该嫌疑人在绕阳河镇作案时,该门市店外同样停有一辆无牌照的两厢轿车。故此,侦查员确定,该案件与发生在黑山镇辖区内的案件为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于是,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4月18日,侦查员经过大数据研判发现,该作案车辆正由山东返回,已经进入河北省境内并即将进入我省。另据行车轨迹分析,该车辆很有可能经由滨海公路行驶至盘锦市内后,经由鞍山市台安县、沈阳市辽中区、沈阳市内,继续往北向吉林省长春市逃窜。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作案,侦查员立即赶往盘锦市对该车辆进行堵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刑警驾车在盘锦市内行驶时发现,迎面驶来的车辆车速飞快,凭借对各种车辆认知的丰富经验,仅通过尾灯,便认出该车辆即为作案车辆。侦查人员立即调头,不顾自身安危加速对该车辆进行追踪。当赶上嫌疑车辆时,车速已达170公里/小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现有人追踪后疯狂逃窜,侦查员减慢车速对其跟踪。同时,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极其狡猾,车速时快时慢,并仗其未悬挂号牌在盘锦市内任意逆行、闯红灯。即便如此,侦查人员凭借高超的驾驶技术,未让该嫌疑车脱离视线。因嫌疑车辆从未停车,侦查人员考虑无辜人员及财产安全,无法对该车进行堵截,只能继续跟踪。侦查人员跟踪至鞍山市台安县内时,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似乎有所警觉,开始驾车以150km/h的速度疯狂逃窜。对此,侦查人员只能继续追击跟踪。追至沈阳市辽中区后放弃跟踪,让犯罪嫌疑人放松警惕,误以为已经甩开跟踪。
随即,根据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分析,该车辆的行进方向应为沈阳市内。但沈阳市面积极大,仅凭借两辆民用车辆及几名侦查员的能力,根本无法实施全面布控。随后,侦查人员决定以现有情报、线索为依托,首先对犯罪嫌疑人驾车最有可能经过或落脚的区域进行排查。经侦查人员不懈努力,终于在沈阳市皇姑区某小吃部门口,发现嫌疑车辆。侦查人员将该车封堵后,进入小吃部内,发现正在吃饭的两人惊魂未定,神态仓皇,且与监控录像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极其相似,衣着完全一样。见此,侦查人员果断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抵抗摆脱,但最终被警方成功抓获。同时,侦查人员在其车内搜出大量现金。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仍含糊其辞,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为赵某锋、李某军。李某军更是面对其作案时清晰的监控视频,抵赖称不认识对方。面对二人不思悔改的顽固态度,侦查员多次对二人进行劝导,最终击垮了他们的心理防线,如实供述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