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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6万元,我市奖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

来源:锦州新闻网
日期:2019-04-24
作者/编辑:赵小斐
本报讯(赵树海 记者王淼)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工作。补助对象包括,入职锦州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申请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的,应同时满足相关条件:补助对象从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所学专业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其中,中职包括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专业。高职包括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医学专业。

  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补助对象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前,已经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服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算起。

  补助对象须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并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补助标准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补助标准4万元。上述补助标准含省补助。

  补助程序包括,签订协议、审核发放、申报省级补助及离职处置。入职毕业生在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养老服务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作为今后签订入职补助协议的有效时间。未满5年服务期限调整工作不再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取消申领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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