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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举措持续助推医保改革

来源:锦州新闻网
日期:2019-04-23
作者/编辑:赵小斐
王然 本报记者 常青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后,省医保局专程来我市调研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试点时表示,锦州的做法为全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可复制模式。日前,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专门致信,对我市医改工作给予肯定。目前,我市医疗保障管理部门陆续推出多项配套政策及制度举措,确保这项惠民制度落到实处。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制度平稳运行,我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相继制定了《锦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预算和结算办法》《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转外就医和急诊急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同时,为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出台了《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有效地解决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内部制度衔接问题。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的通知》,在原有“总额控制、弹性结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使管理工作更为精细化。该通知选取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成熟、易于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费用结算的病种,纳入我市按病种付费管理范围。此外,结合近3年平均费用及省内其他城市标准,剔除不合理因素,再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了“急性阑尾炎”等105个病种的相对合理的病种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付费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付费标准的70%执行。另外,我市4个县(市)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此外,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还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提出“互联网+两票制监管”创新解决方案。2018年先后下发了《锦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锦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网上数据录入和验证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药品采购“两票制”职能化监管。通过药品采购“两票制”验证监管平台监控和分析流通企业上传的药品采购票据信息,解决监管难题,实现药品来源的追溯,保障了医疗基金的合理利用与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加强了药品流通的全方位实时监管。我市自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网络化监管以来,共有132家公立医疗机构(包括4家分院)和119家生产、配送企业上线注册,其中生产、配送企业上传药品采购发票数量80854张,医疗机构验证采购发票数量72555张,配送企业一票、二票上传135086张。目前,药品采购“两票制”网上验证监管已作为“锦州模式”在多个省、市得到推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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