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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呈现7大 亮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

来源:保定晚报
日期: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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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呈现7大 亮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

亮点1服务监管更加科学

《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督,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既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也符合当前市场化运作规律。

亮点2建设标准更加明确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街道(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按照“每百户32平方米”的标准落实。明确界定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利于相关部门按标准执行。

亮点3建设方式更加宽泛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及运营方式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并向社会资本开放。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作形式更加可操作性。

亮点4设施建设更加均衡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城区要通过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或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完成1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的是使新老社区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能够做到同步发展。

亮点5支持手段更加具体

《办法》对民办养老院(机构)利用空余床位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特别是建设家庭化、小型化日间照料中心,规定了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此举可极大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蕴含的市场潜力。

亮点6重点方向更加突出

《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推行“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政策保障上有着实质性突破。

亮点7责任担当更加明确

《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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