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升。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630元,增幅11.5%。农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656元,增幅8.9%。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882元,增幅5%。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6060元,增幅10.99%。集中供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年6200元。及时出台《锦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按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7万名,落实兜底保障。2018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万人、特困供养对象1.4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77亿元。
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规调整到位。我市从2018年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增幅10%。目前,全市保障各类优抚对象2.3万人,发放优待金2.4亿元。
老年福利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大幅调增。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由每人每月50元调增至6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60元调增至1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100元调增至500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集中和散居供养标准达到1600元/月、1100元/月。
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及时有力。取暖救助全面覆盖至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家庭、贫困建档立卡户,发放取暖救助金4969万元。节日临时救助10.3万人,发放救助金3094.83万元。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救助困难群众330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51万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增长至4.99万人,发放补贴金3800余万元。电价、气价补贴和殡葬救助及就学救助累计支出近800余万元,困难群众生活难题得到有效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累计救助197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