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印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11月22日)上午,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办法》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养老机构如有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等情况,都将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人、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据李红兵介绍,按照本市原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政策,运营资助标准相对比较单一,仅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断增多,群众专业化养老服务日趋增长。为鼓励引导养老机构持续改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机构,更好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刚需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办法》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
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不过不论哪个维度的运营补贴,均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运营资助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办法》对原运营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助;
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500元予以补助;
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助。
取消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一次性奖励
关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主要目的是引导激励机构不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李红兵说,目前,北京三星级以上的养老机构只有23家。
严重失信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关于信用状况,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李红兵说,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主要采取失信信息记录方式对养老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归集和管理使用。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措施;对于出现严重失信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全面采集、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作为发放运营补贴的依据。
对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机构给予补贴
关于医疗服务能力,《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与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相比较,市民政局倾向于鼓励养老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
李红兵说,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对医务人员数量有明确要求,在现有医护人员总体匮乏、人力成本较高前提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会加大养老机构运营压力。相对而言,引入医疗分支机构既能满足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也能最大限度减轻机构运营成本。
“我们并不主张当养老机构规模和服务量没有到一定程度时内设医院。医务室和护理站一定要有跟自身服务量相匹配的医疗服务支撑,否则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养老机构都是无法可持续发展的。”李红兵说。
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给予服务流量补贴
关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辐射服务支持措施,《办法》对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养老机构,尤其是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制定了专项扶持措施,明确提出参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执行,即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服务流量补贴。
为此,《办法》同时规定,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应通过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等方式实现刷卡记录服务信息,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并确保采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