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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可获得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18-08-22
作者/编辑:梦健
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学费补偿发放对象。对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二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入职奖补发放对象。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证书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于2017年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对于2013年以后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且具备相应护理技能人员符合奖励条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给予入职奖补。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范围。包括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补贴标准。学费补偿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4000元、全日制大专3000元、全中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入职奖补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中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落实养老领域“放管服”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激励大中专毕业生等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对提升我市养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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