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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短板”政策呼之欲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日期:2018-07-23
作者/编辑:梦健
2018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的一年,从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并步入落地期。

    2018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的一年,从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并步入落地期。

    多位专家表示,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尚未形成合力,需出台配套政策跟进,尤其是要解决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困境。

    下一步,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离职人员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

    2018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的一年,从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并步入落地期。多位专家表示,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尚未形成合力,需出台配套政策跟进,尤其是要解决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困境。下一步,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离职人员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

    第二支柱参与率下滑明显

    当前,三个支柱之间发展不均衡,二三支柱发展滞后。

    数据显示,2017年,在养老金总资产中,第一支柱为4.64万亿元,占比65.82%;第二支柱为1.3万亿元,占比18.44%;第三支柱为1.1万亿元,占比15.74%。

    第二支柱尚未真正发挥作用,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数量和人群有限。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8万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00多万人,仅占当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0199万人)的5.72%。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年金参保职工数,自2015年起该数据出现断崖式下滑,2016年几乎没有增长,创造近十年来最低增速,而2017年的情况较2016年并无改善。

    东方金诚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企业年金近两年发展进入瓶颈期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极性;二是受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低迷影响,2016年至2017年企业年金平均收益率仅为5%左右,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年金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预计,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数量、参加职工人数以及基金积累未来增速可能进一步下滑,主要原因包括:此前央企、地方性大型国企、外资企业、经营较好的民营企业大都建立了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新增企业数量趋于减少;在经济增速下行环境下,企业效益下滑,新建年金计划意愿和能力下降;钢铁、煤炭等行业正在经历去产能调整,造成部分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缴费减少或者中断。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自动加入”(实为“委婉的强制性制度”,对扩大年金制度效果明显)是解决企业年金参与率滑坡的一剂良方。在“自动加入”后,不应忽视一系列其他改革配套措施。“自动加入”应与其他配套措施一道,构成这轮改革的组合拳,促进参与率提升。

    第三支柱政策尚待明晰

    虽然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地,但总体看商业养老保险规模仍然非常小。

    “第三支柱在加快实质性操作实施的同时,政策上还需不断优化完善。”朱俊生说,一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不清晰,商业养老保险常被视为拾遗补缺角色,其对于养老金体系结构的重塑作用未获重视。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沉重,挤压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空间,并造成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有待优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行EET模式,可能存在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有限。另外,EET模式对参加纳税的中等收入人群的实质意义较小,很难吸引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四是商业养老保险有效供给不足。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同时,由于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监管部门的“保护性干预”,一些保险公司缺乏硬性市场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养老保险有效需求。另外,保险业资产管理能力尚存不足,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积累资金保值增值的效率有待提升。

    “当前急需释放第三支柱发展空间。”朱俊生认为,一方面,要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缴费负担,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在总的养老金缴费率不变或略有下降的情况下,缩小基本养老保险比例,增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最重要的是打通二三支柱养老金储蓄账户,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以及监管等方面的衔接。”郑秉文认为,在两个支柱的顶层设计中建立自由转换通道机制,既可增强年金制度吸引力,扩大年金参与率,又可反过来增强城乡居民自主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积极性,使之成为扩大第三支柱参与率的动力机制。

    “补短板”政策正在酝酿

    对于当前第二三支柱发展的困境,一系列“补短板”政策呼之欲出。

    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未来将充实养老金制度改革政策工具箱,设定具体时间表、路线图以及优先序,循序渐进推出。一方面,抓中央调剂金制度等既有政策落实落地;另一方面,明确近几年行动目标,特别是二三支柱的目标和具体政策。未来包括提高企业和职业年金立法层次等在内的“补短板”系列政策在酝酿中,将根据既有路线图和时间表适时推出。

    人社部相关人士指出,下一步要制定实施完善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接下来三支柱该如何发挥各自优势?朱俊生认为,在第一支柱建设上,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是未来解决第一支柱的方向所在,也是提升第二三支柱替代率的关键。做到全国统筹,接下来最重要环节在于实现省级统筹。同时,降低缴费比例,形成统一缴费比例机制。为二三支柱发展释放空间。

    郑秉文认为,在第二支柱建设方面,首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会成为企业年金突破瓶颈的关键,提高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下一步应从几个方面尽快制订补充政策。第一,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时应设计税起征点。第二,对投资收益部分是否在领取阶段征税要十分慎重。第三,企业年金转为商业年金产品后应考虑给予一定税优政策。第四,明确存量缴费视同已完税缴费。第五,提高税优比例及其激励力度。为提高激励性,企业年金税优和缴费比例应进一步提高,尽量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一致。

    其次,要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投资品种,鼓励开展长期投资;进一步放开企业年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多元化投资策略;进一步放开企业年金权益投资上限;进一步转变监管模式,由数量限制规则逐渐向审慎人规则转变;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投资区域,适时开展境外投资。

    在第三支柱推进方面,朱俊生指出,考虑到EET模式的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有必要考虑建立双重税收优惠模式,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即可以同时实施TEE(Taxation, Exemption, Exemption)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

    对于三支柱如何充分协同,专家指出,养老金三支柱间存在功能重叠和市场竞争,为解决这一冲突,不少国家打通三支柱间的资金流动,如美国第三支柱IRAs承接了大量第二支柱401(K)计划资金转入,实际是第二三支柱的混合体,英国允许参保人以“协议退出”方式退出第一支柱,转移到第二支柱。

    借鉴他山之石,专家建议,我国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离职人员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至其第三支柱;对于所在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个人的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养老金,促进三者之间对接。

    税延养老保险为二级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截至目前,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签发保单逾万件。税延养老险销售主要以企业客户为主,很多保险公司出现内部自购的情况。整体来看,税延养老险销售不及预期,主要与销售人员积极性不高、申报扣税的手续繁琐有关。因此,理清税延养老险业务模式,充分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巩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利差,可持续为险企利润端带来增量,为二级市场带来资金增量。

    机构面临诸多新命题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完全是全新保险业务,目前保险机构根据中国特色、结合国际经验开展该业务,必然面临多个新命题。

    从产品布局来看,目前仅太平洋人寿与泰康养老两家保险机构全面布局了四款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而布局了收益浮动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有三家,分别是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与泰康养老。

    在制度设计方面,应满足覆盖广泛的要求。第三支柱是个人资源建立的养老金计划,其覆盖人群不应存在制度门槛,避免陷入第二支柱制度门槛高、覆盖面难以扩大的局面,要充分激发个人参与积极性。

    养老金需提供长期保障,精算平衡至关重要。“保险业最大的优势就是精算平台,因为要解决长寿风险。同时,领取养老金时间非常长,需要保证几十年。”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利明光说。

    一家寿险公司高管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预计随着相关政策推进,后续会有更多保险公司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对于收益浮动型产品,由于产品在收益水平和账户设置上均类似投连险,因而在此类产品选择上,可参考各保险公司投连险产品管理能力。

    为险企利润端带来增量

    虽然税延养老保险现阶段存在诸多挑战,但由于税延养老保险缴费期较长,有利于险企充分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巩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利差,因此未来可持续为险企利润端带来增量。

    方正证券分析师左欣然称,从增量资金来看,税延型养老保险在2019年将为二级市场带来十亿级资金增量;从收入端来看,2019年上市险企将受益于政策提升保费6.4%、新业务价值提升3.8%。增量虽少,但随着投保人数量增加、人均收入提高和人口结构变化,税延型养老保险可贡献的投资资产增量将进一步扩大。

    左欣然举例说,试点地区上海2017年1万元以上月薪人数占上海市纳税人口不超过30%。根据投保人在纳税人中占比10%、20%、30%、40%、50%的情况,假设投保人在纳税人中占比10%、养老保险试点在5年内推广至全国、保费年增幅30%,按当前4大上市险企50%的市占率、长期年金险20%新业务价值率测算,将在2019年为上市险企带来1.3%的新增保费、0.8%的新业务价值增量。

    目前四大上市险企投资风格普遍较为稳健,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比保持在60%以上,投资股票、基金类资产的平均占比约11%。

    “对税延型养老保险收入端的测算结果,假设税延养老保险总收入的80%进入险企投资资产,按照当前上市险企股票、基金平均投资资产占比10%计算,在试点3年内推向全国、投保人在纳税人中占比为30%的中性假设下,税延型养老保险在2019年将为权益市场带来十亿级增量资金。尽管短期内税延型养老保险对权益市场带来增量有限,但随着投保人数量的增加、人均收入的提高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税延型养老保险可贡献的投资资产增量将进一步扩大。”左欣然说。

    养老不易

    “养老一直是个大问题。你知道的,我现在50多岁了,仍需为今后生活考虑。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的120镑(每周)养老金,再加上我之前购置的私人养老金,或许无法负担养老护理费用。另外,考虑到孩子教育问题,我可能还需要通过‘置换小房’腾出一笔钱。”一位英国居民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1994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如今广为人知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政府主导的现收现付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政府支持、雇主主导的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劳动者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

    实际情况是,单纯发展第一支柱或第三支柱,都会给养老金系统带来过大负荷。希腊养老金体系仅依赖第一支柱,近年来该国财政危机与公共养老金入不敷出有较大关系;从上世纪80年代起只推行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金的智利,如今开始重建政府主导的养老金第一支柱体系。

    面临当前日益加剧的养老问题,英国亦在积极探索改革之路。英国的第二支柱,也就是雇主主导的职业养老金经历三次变革。上世纪90年代之前,多为DB(Defined Benefit)养老金,缴费人清楚地知道退休后具体每年养老金额度;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变成DC(Define Contribution)养老金,缴纳的养老金会被用于投资,从而无法保证到时养老金的多少。然而,此前职业养老金为申请缴纳制,众多未缴纳的老人面临养老问题。为促进职业养老金发展,在2012年推出了“自动加入”政策,使得第二支柱覆盖人群明显增大。

与我国情况类似,德国也曾陷入第一支柱占比过高难题。为保证养老金系统可持续发展,德国自2001年起对养老金体系进行了改革,包括2001年里斯     特养老金改革和2004年重新定义德国养老金体系的两次重点改革,通过直接补贴、税收延期和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的方式支持企业建立职业养老金;满足认定资格的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或德国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都可以提供里斯特产品,使主体更多元;通过改革,使人口结构的变化能够反映到养老金支付率中,减轻同期缴费人压力。

    得益于近年来的养老金体制改革,部分OECD国家提高了养老金中的另类资产投资比例。在2010年-2014年,OECD国家第一支柱中有6个年化收益率在8%以上,包括加拿大魁北克退休金计划、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和瑞典的AR1-AR4,其中加拿大魁北克退休金计划对权益类资产和另类资产的配置近80%,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和瑞典的公共养老基金计划对权益类资产和另类资产的配置也超过60%。第二支柱中,新西兰的超级年金、澳大利亚的未来年金和挪威的政府养老基金最近5年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4.8%、10.7%和9.7%。挪威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超过50%,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均超过40%。截至2015年末,35个OECD国家或地区的补充养老基金规模达到24.8万亿美元,2010年-2015年年复合增长率为4.52%。

    中国人民大学董克用表示,OECD国家中各国第一支柱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22%,目标是为防范贫困而做的制度性安排。公共养老金通常具有法律强制性,政府责任占据主导或完全责任。第二支柱养老金在34个OECD国家中平均替代率为53%,有17个OECD国家的第二支柱积累型养老金是强制型或者准强制型,另外8个自愿型国家的覆盖率也超过40%。第三支柱是自愿性的储蓄型养老金,有19个OECD国家提供了税优政策。在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作用下,这些国家在养老金体系的公平性、充足性和可持续性方面都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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